通关一体化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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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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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通关一体化报关
- 商品编号: 60
东莞市千汇报关报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培养和拥有一支年轻精干的管理团队和具有十几年行业经验的优秀服务团队,凭借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埔 港的地理优势,以专业通关为核心,细化落实服务方案,制定标准操作流程,力求以业内最高端的水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 全方位的卓越服务,让客户体现5S级物流清关服务Smile(微笑),Standardixation(规范),Speed(速度)Speciality(个性 化),Save(节约)。开展服务项目包括:代理报关、报检、提供代理进出口业务、香港中检业务、中港、转关监管车运输、 普货及危险品运输、保税及普货仓储等一站式服务。
通关一体化报关
保税货物具有哪些个特征?
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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